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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3/09 浏览次数:2789

关于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措施,由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来具体介绍。

2019年,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关键的一年,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要任务,就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取得阶段性胜利。在此,也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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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渊:请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补充发布《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相关内容。

杨学春:大家好!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现将详细内容情况通报如下:

一、聚焦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特别是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行为包括:重点打击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二、明确工作步骤,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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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也标志着专项行动正式启动,3月展开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各区县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打击重点。

4月至5月为自查暗查阶段。各区县根据行动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组成核查组,对污水偷排偷放情况和各区县自查效果进行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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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1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县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

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抓好辖区内10个方面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三江”干流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小散乱”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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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特别是长寿区、万州区、涪陵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政拘留或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各区县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水单位污水未进入管网或非法进入管网,将污水直接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上和城市污水管网上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洗车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嘉陵江、乌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嘉陵江、乌江干流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引导全市各级河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发现污水偷排偷放作为河长巡河的首要任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及时交办处置。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渔业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指导区县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重庆海事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长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长江干流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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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部门在新“三定”方案出台后,依据新的职能职责行使相关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构建“三位一体”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各履其责,三位一体,共同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协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安排,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攻坚细化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市级相关部门强化对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指导、督促推进迟缓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督查、曝光;对虚报瞒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强化工作调度。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安排,按期推进各项工作。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强化建管并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城市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与规划覆盖范围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要求与工业集聚区建设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污水粗放收集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厂浓度低、虚超负荷运行浪费资源等问题。

苟渊: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华龙网:去年3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围绕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五条河流为重点,聚焦散乱污企业。这次专项行动围绕“三江”干流,“散乱污”企业,这是在去年专项行动上的巩固提升,还是侧重点不同?

执法总队: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既是在去年“利剑执法”基础上的巩固提高,同时又是去年实战经验的复制推广。

去年3月底,我局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利用10天时间,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等5条河流流域为重点,有力整治流域内各类散乱污企业,为跨区域、跨流域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点穴式”检查等积累了实战经验。

这次开展的整治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10个重点检查对象中包括“三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与去年专项行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去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基础上,将次级河流沿线延伸到“三江”干流沿线,将11个区县扩大到24个区县,分区域、分流域,逐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将有力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华网:接下来应该如何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土壤处: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首先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其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最后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乡村振兴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根据重庆市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紧紧围绕《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精心绘制到2020年的“作战图”,挂图作战,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到事、细化到项,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点位,目标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部门,积极指导督促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重点工程,确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以沿高铁、沿高速、沿江两岸、沿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等重点区域,深度扶贫乡镇,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集点等“三区五沿一镇一点”为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优先完善以上区域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确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示范引领,分类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做好乡村生态振兴试验示范工作,把握示范引领的要求,坚持问题、目标、责任、示范“四个导向”,推动试验示范区县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创新,力争在乡村生态振兴方面探索形成一套比较成熟、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四是健全机制,长效保障。坚持“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发展谁治理”原则,强化和落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全面落实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环境管理人员素质,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逐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重庆晚报:当前我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还存在哪些难点?

土壤处: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与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不足的短板还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种养殖业污染等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任务艰巨。重庆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和城乡区域差距大”的特殊市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工作还需持续发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利用有待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粗放、水平较低;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全市8000多个行政村,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比例不高;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亟需优化,村容村貌亟待提升。

二是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总体投入仍显不足,同时,重庆虽是直辖市,但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仍处在欠发达阶段,地方财政筹集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资金难度极大。

三是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多为老人妇女儿童,劳动力短缺,文化程度不高,环保意识有待加强,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效果未能及时显现,一些地方存在“政府干、大家看”的现象。

四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一直以来,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设施运行不正常、边治边反弹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各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在人力、物力、资金、政策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和关注。

政协报:河长制在这次整治污水偷拍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市水利局:各级河长履职,着力解决偷排偷放问题;民间河长参与监督;通过实施一河一策,从源头上解决偷排偷放问题。

法制报:多部门联合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如何从源头上守住生态,又不影响企业发展?

执法总队:保护环境又要企业发展,我们一直都在下大力气诚心诚意的做。为了服务企业发展,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了对不同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尽量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体现在环保执法的全过程;严禁“一刀切”等简单执法方式,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法、一罚了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但对于主观故意实施的将污水偷排偷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将毫不手软,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共护生态环境。在此,我也呼吁企业要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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